时间:2023-06-06 20:28:40 编辑:admin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最近,有部分市民朋友在朋友圈和好友群内经常看到这样的消息广东电网公司在此郑重声明此为谣言!
根据国家发改委2023年5月9日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2023年6月1日起主要针对工商业用户进行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进行调整,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广东省居民电价仍然按照《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等文件执行。
居民电价不存在变化
更不存在涨价情况
目前
广东居民实行的是阶梯电价
居民是否执行峰谷电价是自主选择的
按粤价[2012]135号规定居民用户在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同时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政策峰谷分时电价按粤发改价格[2021]331号文执行以平段电价为基础电价峰平谷比价为1.7:1:0.38峰、平、谷三个时段时间分别为:广东电网温馨提醒对不实信息切勿上当受骗更多电价信息请关注“南网在线”官方渠道或通过“南网在线”的在线客服进行咨询消息来源:广东电网微信公众号End欢迎分享给你的朋友!出品 | 中国能源报(ID:cnenergy)编辑 | 闫志强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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