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0 11:17:14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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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郑价工[2008]24号和郑价商函[2012]9号文件规定显示,居民用热是按照面积来计费的,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套内建筑面积计费,收取0.19元/㎡/日。无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中未标明套内建筑面积,收取90%。其他用热都按建筑面积计费,收取0.28元/㎡/日。
根据《郑州市城市供热与供热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热用户应当在当年11月10日前预交热费,交纳天数为一个完整的供暖期。如没有按时缴纳暖气费的,供热单位是可以进行催缴的,催缴还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可以在不损害其他热用户合法权益下,对其热用户暂停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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