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31 16:42:51 编辑:admin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门诊慢性病申报范围
凡参加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患有符合我市27种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的参保人员均可申报。
备注:享受离休待遇人员、处于待遇等待期和哈劳社发〔2010〕2号文件规定的与单位解除关系退休一次性缴费不满一年的参保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二、其它事项
(一)参保人员申报时一定要慎重,应认真核对认定标准,结合自身病情,酌情申报,病情较轻、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建议不要进行申报,以免增加个人负担。
(二)参保人员自行申报的材料按规定期限存档备案,如有需要可于申报前自行备份保存。
三、申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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