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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离婚女方要退还彩礼和三金吗

时间:2023-02-23 10:00:34 编辑:admin

导读:

离婚在一定条件下女方要归还彩礼和三金,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但退还彩礼时已经用于共同生活所消耗的部分不用退还。

一、


(资料图)

离婚女方要退还彩礼和三金吗

离婚女方是否要归还彩礼和三金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如果是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因未共同生活;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的,要以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

彩礼规定不能超过多少

彩礼规定不能超过多少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数额。 我国法律对给付彩礼既不禁止也不肯定,是否给付彩礼以及给多少,完全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在《民法典》之中,仅规定了公民不得利用婚姻来索要财物。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三、

返还彩礼标准

提醒您,返还彩礼标准如下:

1.自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活在一起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当一方悔婚时,应返还彩礼,应返还全部的百分之三十。

2.如果双方生活在一年之中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全部的百分之五十。

3.如果生活在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彩礼全部的百分之七十。

4.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男方导致女方怀孕或流产的,在上文的基础上减少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

标签: 结婚登记 共同生活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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