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4 16:08:24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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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沈阳供暖停供规定:办理暂停供暖的用户需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期(停供办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1日)到大唐国际沈抚热力营业大厅办理停供手续。用热户已经办理暂停供热手续、未提出恢复供热申请的应视为继续申请暂停供热,不需要重复办理暂停供热手续。
自202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四条:既有建筑室内供热设施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的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10日前告知供热单位。已办理暂停用热的用户需要恢复供热的,应当在当年交纳热费截止日期前交纳热费。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对暂停供热的用户收取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但不得超过按照供热面积交纳热费总额的15%。
自2019年10月8日起施行的《沈阳市民用供热收费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的居民住宅用热户,要求暂停(恢复)供热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十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暂停(恢复)供热手续,供热单位应与用热户签订《暂停(恢复)供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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